租赁工厂建筑物需要缴纳的税款类型为:
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之前的营业税)以及附加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5月1日之前购得的自建工厂出租或者在《建筑施工许可证》中注明合同开始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之前,可以按5%选择简单方法。增值税将被计算并作为增值税支付;在2016年5月1日之后获得的租赁自建工厂的租赁或表明合同开始日期为2016年5月1日或更晚的建筑许可将按11%的比例计算并支付增值税;
(2)对于租用工厂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的。
(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应税额是根据5%的收税率减去1.5%的税率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至增值税的房屋租赁。以营业税的5%营业税率计算(个人房屋租金按3%的税率计算,并按付款额减半。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7%(省人民政府(包括郊区)批准的市辖区(包括郊区)的7%,在县城(而非城市地区)为5%,对于县镇和县属城镇,税率是1%,与增值税一起计算和缴纳。
3.教育附加费: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的3%计算,并与增值税一起申报和支付。
4.本地教育附加费: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的2%计算,并与增值税一起申报和支付。
5.房地产税:根据工厂租金收入的12%计算和缴纳(注意:此处的销售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财税[2008] 24号文规定,出租房屋的个人,按租金收入的4%缴纳物业税)
6.印花税:根据工厂租赁合同金额的1‰计算和缴纳。
7.企业所得税:扣除上述税费后的厂房租金租金收入的余额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企业所得税的百分比。(个人租赁住房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租赁住房取得的收入暂时减少,按10%的税率征收。房地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800元;除20%的费用外,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