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带薪休假,公司将向您支付工资。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的关键是您的奖金已被扣除。那么您的薪水比率就是薪水+奖金= 1:2或1:3。
您的这1薪水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薪水范围内?就是说,如果您的1是东莞的920,而低于920,则说明您的班长做错了,因为薪水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最基本的薪水计算的。奖金数额只是表示公司的另一种方式。
我希望你能伸张正义。法律是要注意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一年年度红利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公告》(国税发〔2005〕9号),该年度一次性红利(包括年终加薪和年薪制)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方法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是指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的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向职工支付的扣缴义务人,如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一次性发放的花红用作月工资收入,按照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税。因此,员工因未使用年假而赚取的工资无法通过年度奖金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