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不缴税,欠缴税款,采取各种未公开手段隐瞒事实,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未缴税款的行为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取非法手段以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包括隐瞒收入,虚假开具或不开立相关发票,虚假增加可扣减费用以及其他避税手段。
税收欺诈是指纳税人使用虚假报告(例如虚拟出口)掩盖事实或掩盖事实的方法。通过公共和法律程序,他们使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欺诈或免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欠款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超过了税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未按照税收法律和法规缴纳或少付税款。
节税是指不违反税法的立法精神的纳税人,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会充分利用税收起征点,税收减免和税法固有的其他一系列好处。税收法处理金融,商业和交易的政策以税负最低的方式很重要。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外,所有纳税人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交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计划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完成。
使用当前销项税来避免税收
营业税是指纳税人的商品或应税劳务销售,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营业税是按照规定的销售税率计算的。购房者从价款中收取销项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税=销售=税率
使用销项税避免税的关键在于:
首先,避免营业税;
第二,避免税率。一般而言,后者的空间很小,并且更有可能利用销售来避税。在销售方面,存在以下避税计划策略:
(1)在实现销售收入时,应采用特殊的结算方法,以延迟进入时间并继续纳税;
(2)与货物一起出售的包装材料应分开处理,并且不汇出销售收入;
(3)出售商品后,加价收入或超价补贴收入,应采取措施不汇出销售收入;
(4)尝试抵消销售过程中的返利,以减少销售收入;
(五)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坐下来支持,减少了外汇销售收入;
(六)用于企业特殊项目或福利设施的商品应视为对外销售,但应采用低价销售和折扣以减少销售;
(七)采用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将其视为对外销售;
(8)交换事物;
(9)为员工谋福利或分发奖励性纪念品,以低价出售或私下划分商品;
(十)用于公共关系,将合格的产品减少为有缺陷的产品,以折扣价出售或将其赠予另一方;
(11)纳税人因销售退货或折扣而退还购买者的增值税,应从销售中退还或从当前产生的税额中扣除。
使用当前的进项税额来避免税收
进项税是指已为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仅限于增值税抵税额证明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所购负税农产品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避免策略包括:
(1)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带有增值税发票的商品;
(2)纳税人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不仅要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从卖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3)纳税人委托货物加工时,不仅要从委托人那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努力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将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凭单,并注明增值税;
(5)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是根据购买发票或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的。扣;
(6)为顺利获得扣税,避税者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并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商品,应税劳务或代销货物的购买未能获得并保持减税证明;第二,购买免税农产品没有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发票或购买证明;第三,在减税证明书上购买的货物,应税劳务或托运加工的货物未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或注税额等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购买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件作为原材料购买,并抵扣进项税;
(8)将从免税品和免税品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与从应税品中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混合,以获得增值税发票;
(9)使用并发操作减少不可扣除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类策略是从避税计划的实际操作角度提出的。
新税法的颁布和实施将把减税和免税的权力归还国务院,以避免过度减税和混乱的现象。同时,税法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以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培训等,暂时免征年纯收入30万元以下所得税等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努力通过调整收入,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避税,增强实力。
同时,全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吸引投资的条件非常诱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据各种年度和各种费用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科技行业或鼓励性行业,那么此类优惠条件当然将成为公司避税的优先事项之一。
定价转移
转让定价方法是公司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这样的事实,参与产品交换和销售以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的经济活动的双方不是基于市场公平价格,而是基于它是一种基于企业共同利益的产品定价方法。使用这种定价方法的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以达到减少或免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的避税原则通常适用于具有不同税率的关联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高税率公司的部分利润将转移到低税率公司,最终将减少两家公司支付的税款总额。
由于不公开的原因,一些公司和我们联系过的公司都是匿名的。公司A的总部位于沿海经济特区,并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率。其产品的生产由位于中国的A公司和B公司(其按33%的比例税率)完成。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买一百万种产品,并将其出售到国外。购买价格为每件6.8元,销售价格为每件8.3元。显然,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2元/件,因此两家公司应交的利税已经非常明显:
公司的年利润=(8.3-6.8)×100 = 15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50×15%= 22.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8-5.2)×100 = 16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60×33%= 52.8(万元)
A和B总共缴纳了所得税= 22.5 + 52.8 = 75.3(万元)
为了避税,可以将高税率的B公司的部分利润转移给A公司。我们已经知道,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的单价为6元,现在仍以8.3元出售,则:
一家公司的年利润=(8.3-6.0)×100 = 230(万元)
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230×15%= 34.5(万元)
乙公司的年利润=(6.0-5.2)×100 = 80(万元)
B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80×33%= 26.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34.5 + 26.4 = 60.9(万元)
两家公司A和B的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年利润总额为:150 + 16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后的总利润为:230 + 80 = 310(万元)。利润转移前后,两家公司的利润总额仍相等,但采用转让定价后,两家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75.3-60.9 = 14,000元。只要一个企业可以找到两个税率差异较大的区域,并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贸易与合作,贸易量越大,可以节省的税收就越多。
分担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摊销为成本。费用分摊是指在保证企业必要费用的前提下,公司尝试从帐目中寻找余额,以便将费用分配到最大可能的成本,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
常用的成本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实际成本分配,平均摊销和不定期摊销。只要我们仔细分析折旧的计算方法,就可以总结出一般规律:无论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只要成本尽可能早地包含在成本中,则早期成本就越大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种分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帮助企业达到最大的避税目的,则需要根据预期支出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计算,分析,比较和最终确定。
通过名义融资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