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法人!
他只是一名经理。
您应对所欠工资负责。
您只能让他赔偿您的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3条规定: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经签署并转让给解除禁令前的受让人甲方,但没有改变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企业取得的收益实际上减少了按规定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并将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受让人,受让人将不再纳税。
国税函[2010] 79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变更程序完成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