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在线签约价格确实对卖方构成风险。其他人建议以实际交易价格在线签名,这不能被视为违反合同。您可以同意他的意见,如果不同意,则可以取消合同而无需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个别公司提出的“避税”计划风险很大。买家不应该轻易相信,由于中介公司的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小型中介公司提出的“避税”方案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近四万元的高税率。为了让买主放弃买房,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的李先生于1998年在杨桥附近买了一栋改建房屋,建筑面积为75平方米,有两间卧室和一个家庭。三个人居住,但最近李先生想接替年迈的父母。生活,这也很容易照顾。五人住在两居室公寓中的环境显然更糟。因此,李先生决定出售房屋,然后在郊区购买一栋小型住宅,以改善居住环境。今年4月,李先生将房子委托给一家经纪公司出售。李先生的报价为5300元/平方米,总价为3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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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和刘女士最初达成购房意向。但是当计算应纳税额时,两党都处于尴尬境地。尽管李先生的房子是在1998年购置的,但获得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是在2004年,这恰好在两年内对出售房屋征收全部营业税的范围内。从6月15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开始与房地产转让相关,朝阳和东城也开始试行。
经计算,如果该房屋挂牌交易,李先生应缴纳营业税198.75万元,即39.75×5%= 1.9875(万元);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建筑面积×4000人民币/平方米合理成本)×20%,即(39.75-75×4000元/平方米合理成本)×20%= 1.95万元。面对近4万元的高额税收,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经过一个小时的谈判,买方终于放弃了购买。
中介公司推出“合理避税”服务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的许多中介公司提出了所谓的“合理避税”计划:出售租金,租金同步,延迟交易转移等。
其中,出租出售更为普遍,即:如果房主出售个人购买的房屋少于2年(时间取决于所有权证书或契税证明),则全部出售根据规定需要纳税为了避税,买卖双方可以先签订租赁合同。买主首先以出租房屋的形式生活在房屋中。购房时间超过2年后,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此外,在某些交易中,有些人还采用签署阴阳合同的方法来避税。买卖双方签订了两个合同。一种是由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采用按地区指导价计算销售价格的方法。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个是由真正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合同是按双方之间的实际交易价格签订的。
认识到“合理避税”的风险
北京益中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平律师提醒说,作为二手房交易的当事方,双方都必须意识到所谓的“合理避税”的法律风险。
王律师说,实际上,一些所谓的“合理避税”措施实际上是交易双方以所谓的“法律形式”减少或避免应纳税额的行为。交易双方采用“租赁出售”的方式减少或逃税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卖方),承租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承租人”(实际上是买方)由于经济条件,房价和其他因素而在租赁期内不再租房如果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取消,则出租人出售房屋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下,联嘉专业人士认为,卖方面临的风险是买方可能威胁向住房局提交的合同。完成转让程序后,卖方必须放下房屋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