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如何避税,固定资产出资 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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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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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已使用的自制固定资产如何合理避税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账怎么缴税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①根据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以下公式确定销售和销项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16%)

销项税=销售额×16%

②根据简化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减去2%,并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按规定出售的情况下,按简化方法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3%的征收率减免税款

2%的增值税政策应以普通发票开具,不得开具特殊发票。

纳税人可以免除减税,并且可以按照简化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后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

1,处理:

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2.卖出:

借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增值税试点改革的通知”第2条和“关于增值税增值税试点问题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税个人使用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

扩展数据

用于销售的固定资产的税项按照财税[2008] 170号第四部分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当出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按不同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1)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销售,自用后将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对于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的纳税人,他们将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出售,用于4%增值税减半收取增值税;

(3)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试点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试点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前出售自己购买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将按4%的税率减半;在该地区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购买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的销售将按适用税率征收。

本通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系统折旧的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资产是指房地产以外的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它包括房地产和其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