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借款:固定资产清算
累计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被投资方
借款:固定资产或应付税款
贷款:实收资本
1.这是一个与税收有关的问题;
2.原股东是法人,涉及公司所得税,自然人则涉及个人所得税;
3.注册后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软件版权的转让。那位先生是对的。注册时,软件版权已经是公司的财产。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会计分录:
借款人:实收资本前股东
贷款: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资金可能无法通过公司帐户。如果通过公司帐户,则会计分录:
(1)新股东支付时
借入: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股权转让付款
(2)支付给原始股东
借款:其他应付款-收取股权转让款项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跨度〉营业税项目意见(试行稿)〉的有关规定(国税发〔1993〕149号):“八,将无形资产转让给投资无形资产,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保证投资风险的行为不需缴纳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9.出售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参与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是,应根据此税项对此股权的转让征税。 ”。由于一些地区反映出如何对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还不够明确,因此要求很明确。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于2002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以进一步明确该问题。股权转让营业税:“ 1.投资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股份,参加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2.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关于营业税项目的评论(草案)(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与本通知的内容不符的,应当予废除。该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企业投资了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并参与了验收。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免征营业税。
然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面启动企业改革和扩大试点计划之后,已取消了营业税征收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征收所有税款。问题:无形资产,房地产投资,股权转让扩大营改制前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可以改为不征增值税吗?
关于此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 2016]第36号文件”)未单独列出明确。但是,我们可以在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找到答案。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1条,附件一“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是指提供收费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或收费房地产”,第11条规定:“有偿支付是指获得货币,商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财税[2016] 36号附件二》第一条“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行事项的规定”第四节“进项税额”规定:“试点纳税人采用一般税法计算,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并在会计系统中核算固定资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购置的房地产施工对于项目,应从购置之日起两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第一年抵减率60%,第二年抵减率40%。房地产收购,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自建房屋和接受债务的各种形式的房地产收购,但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除外。 ”资产,房地产投资股份以换取股权投资企业的归属行为来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补偿,并且是由房地产投资公司以接受包括以股票形式进行的房地产投资而获得的,其出让金数额相同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额。这意味着投资企业应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投资的销售支付,并可以计算销项税额,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以抵扣进项税额,并将增值税“环境采集,扣除层级链,这表明将房地产投资为股份制的行为包括在增值税“房地产销售”税项的税收范围内。因此,笔者认为,投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的企业应当对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征收增值税。
关于股权转让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请参阅“试点实施税收优惠措施”中的“营业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的实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财税[2016] 36号)征费改革试点征费的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移不在征费改革征税试点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行为本来就不属于主体营业税,而征费改革则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