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会计方法如下:
1.产生时:
借款:管理费-土地使用税
- 财产税
贷款:应付税费-应付物业税
-应付土地使用税
2.付款时:
借款:应付税费-应付物业税
贷款:银行存款
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4%;
城市建设税按已缴增值税额的7%缴纳;
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印花税:买卖合同按买卖价的三千分之十进行贴花;账簿按每本5元支付(每年激活);第五笔付款(第一年全额付款,以后每年增加一部分);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因地区而异,XX元/平方米);
房地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始价值的70%* 1.2%支付;
车船税由车辆支付(各地法规不同,不同车型的税额也不同,XX元);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30,000元以内的18%,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27%,100,000元以下的33%);
工资预扣和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1.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组织(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的各种社会组织,并由国家支付行政费用),军事用地(指到这些单位的办公室如果用于公务的土地从事生产或经营,则不包括在免税范围内。
(2)由国家财政部门资助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用以支付业务费用。
(3)用于宗教圣殿,公园和历史名胜的土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商业和其他场所,例如公园,历史遗迹的商业单元:剧院,饭店,茶馆,照相馆等,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公共土地,例如市政街道,广场和绿化带。
(5)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所以及生活和办公用地
(6)批准用于开垦和开垦山地的土地和经过翻新的废弃土地,应自使用之月起免税5至10年。
(7)免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和其他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3年内免除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土地。
(8)对于企业,学校,医院,幼儿园和托儿所使用的土地,可以明确区分免税税款。
(9)免税单位免费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单位土地的免税使用,按规定征税;纳税人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分享使用土地,税收单位的多层建筑物的权利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自用的土地免税。
(11)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和其他土地的税收和免税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限制。
2.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减免税。(一)个人所有的住宅和庭院土地。
(2)租金调整改革前房地产管理部门租用的住宅用地。
(3)用于免税单位员工宿舍的土地。
(4)由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用地,用于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安置。
(5)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各种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土地。
(6)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一般避税措施不会避免此项。这是由于当地税收和您的税务局之间的关系...
别这样,拿上面的免税物品,但是您仍然必须与税务局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