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与一般企业的营业税相同,但个人所得税差异很大。根据财税[2000] 91号文的规定,被批准征税的企业不再享受40%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体工商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若干问题》(财税字[1994] 020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和其他有关个人所有权的规定。从事种植,育种,育种和育种的伙伴关系对于渔业(以下简称“四大产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大产业”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的每一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采用“税前先分配”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并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本法的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是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依法在中国成立的企业包括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创收组织。
根据上述政策,第一个是合伙企业采用“税前划分”原则缴纳所得税,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是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的注册地是纳税地点。因此,合伙企业采取“税前先分配”的原则,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在其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