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付款至法定代表人账户避税,公司要求换签合同说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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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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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对公合同,对方想要将合同约定的对方公司账号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私人账号

另一方公司承担另一方避税行为的后果。对方公司签发了带盖章的帐号变更证明。您的汇款不会影响您的利益。

公司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合理避税用,另一份真实的(工资待遇按照上面发的),请问法律意义上哪个有效?

公司账户转账给个人如何合理避税?

并非所有转帐至公司帐户中个人的资金均需缴税。公司仅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借贷资金的转移没有必要缴税。

如果您想合理地避税,则必须考虑从钱的目的出发进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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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银行账户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100,000美元或以上的外币资金转移和自然人客户经常会在短时间内从法人那里收到汇款,即大量可疑交易。银行要求的贷款证明和其他文件是报告大型可疑交易的过程之一。如果资金在没有非法情况下使用,那就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