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伙预提税的会计分录
1.如果是薪金和个人所得税
(1)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
借:当被问雇员的工资时支付雇员的工资
贷款:应付税款-个人收入的税收贷款:库存现金
(2)纳税时
借款: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款:国内银行的存款和存款等。
2.如果是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在赛季结束时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
(2)在本季度末
借:今年的利润
贷款:所得税费用
(3)下个月付款时
贷款:银行存款等。
解析度:
(1)无法确定索赔。根据《合伙法》的规定,退休合伙人应对提款前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甲方对提款前发生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B的主张无法成立。根据《合伙法》,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B提出的债权应按照约定的比例偿还的主张无法成立,应由债权人共同承担。银行贷款负债。C的主张无法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果您通过投资劳务成为合伙人,您还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因此C还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丁的主张无法成立。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丁先生对合伙之前发生的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欠合伙企业的银行贷款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时,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当B,C和D解散时,在不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分配财产是非法的和无效的。所有财产应退还;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B,C和D承担无限的连带还款责任。
(3)偿还银行贷款后,A,B,C和D根据内部协议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