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新成立子公司避税,企业通过薪资发放避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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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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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由总公司发工资,新公司可以不计提工资吗?

新成立公司的薪金可根据启动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使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损益输入当期成本。正确的方法是先产生费用。如果没有钱,则可以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xx个人,有钱时重新签发,否则有钱时将支付一次性入境费用,并根据一次性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如期准备,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时归档,零申报不需要收入。

一道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

税收筹划后

应付增值税(2800-520)×17%-300 = 87.6

来自建安公司的安装,调试和设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520 + 1500)×5%= 101

因此,税收负担率=(101 + 87.6)/(2800 + 1500)×100%= 4.36%

10.02%-4.36%= 5.66%因此,税收负担率降低了5.66%,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1.基于工资支付方式的合理避税:目前的个人税法没有针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的具体管理方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来减少应税收入额,从而达到可接受的税额率。

2.根据五险一金的扣除标准进行合理的避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支付标准,或提高其他免税项目,才可以扣除薪金总额。以公积金为例。住房公积金每月增加后,实际收入不受影响(可以提取公积金),因此节税效果更加明显。

3.基于优惠政策的合理避税措施:当税率难以改变时,我们可以更改应税收入额。例如,您可以与公司达成协议,部分薪水和薪水是以福利的形式而不是现金的形式支付的,因此它不会被视为收入,并且不会征税。单位可以增加免费运输,免费膳食等福利项目,从而可以减轻职工的税负,而又不增加职工的工资,也可以变相增加职工的收入。

4.在各个税项中,年终奖金的税收计划:年终奖金应以一个月的薪水计算,即年终奖金除以12月,并将其商数与相应的税率进行比较报税。许多单位未能注意,导致员工的薪水与年终奖金比率之间的不平衡,这对于一方而言太高了,从而提高了全年的总体税率。

以上是公司向员工付款的四种避税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同一公司名下的两家子公司拿工资属于合理避税吗

#司名同一公司中雇员的两个下级政府#雇员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需要缴税,因此该雇员在避税方面不起作用。如果单位未按时#税收报告是非法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支出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应纳税额,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金额为准。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以上100%第20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是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的财产转让收入余额,为应纳税额。

6.利息,股息,股息,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项收入的#应税收入。

个人根据国家#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收入的一部分。

《工人工资暂行条例》#

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雇主可以扣留劳工的工资:

(1)雇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并由雇主代扣;

(三)法#院评#判决和裁决中保留的maintenance养费和a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了可以从劳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