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全年领取一次性奖金,应从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中分别作为收入计征。
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当年终奖的月薪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减免方法为:年终奖金*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税率对应年终奖金/ 12作为“应税收入”税率。
2.当月薪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3500月工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税额费率基于年终奖金(3500个月的工资)使用12作为与“应税收入”相对应的税率。
目前,一般有两种避免年终奖金税收的方法。
首先是年终奖励积分的开发可以少交税。因为在确定税率时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在纳税年度中,对于每个纳税人,此税收优惠方法只能使用一次。作为颁发年终奖的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将其舍入为零来合理地避税。
第二种方法是让员工进行慈善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捐赠公益事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不超过纳税人的申报收入的30%在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法定扣除额-捐赠(不超过捐赠限额)。
随着春节的临近,年终奖已成为员工关注的重点。当我在考虑如何使用年终奖时,我自然会想到年终奖的税收计算。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有当时,由于奖金税计算的关键性问题,最终的钱可能要扣除很多,那么如何合理地避税呢?因为年终奖金是一次发放的,所以对于雇员来说,是年底的一次性收入税率越高,相应的税种和税率将越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推出了优惠税率法来计算年终奖金。根据年终奖金税率的优惠税率法,当职工的月收入超过免税额(目前为3500元的标准)时,当月领取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为根据获得的结果除以12确定本年终奖金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雇员的月收入未超过免税额,则使用一次性年终奖金来弥补免税额,剩余的年终奖金除以12 ,根据对应结果用于确定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因此,重视税收减免的临界点对实际税收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方法和措施来帮助员工减轻税收负担。建议是可以通过分摊佣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大笔收入来降低雇员的所得税税率,以实现税率的降低。正如上面提到的某些税收起征点问题中提到的那样,发放年终奖金时,您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金之间取得平衡,并在较低税率水平中尽可能多地包括该收入,以及相应的税率。它也将减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第二种方法是年终奖金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的现金收入,公司还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福利的形式。例如,为雇员购买商业保险是一种更好的做法,它可以增加雇员的福利并改善除了员工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