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请求是否合理是您自己在公司内部进行的谈判。我只会告诉您一项税法:
的确,由于他是5年后的居民纳税人,因此他必须申报他在中国的所有收入。因此,他们将单程出发超过30天。
就这么简单。如果您想谈谈协议的规定,将会很复杂。
目前,个人收入计划通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首先,当以工资等形式申报个人税时,应适当采用年底单独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分配应基于实际收入。第二是可以建立个体工商户,并根据营业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税。此时,高收入人员对营业收入的税收负担通常低于工资薪金负担。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1)援助国向该国的建设项目提供的工资和生活津贴,专门用于该国对我国建设项目的免费援助,无论是否由我们支付,都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外国。
(2)来中国接受教育的外国专家,在我们为中国服务期间,我们将支付工资和薪水,并为他们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提供免费的“三包”。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我们免费提供的住房,汽车使用和医疗服务均免税。
(4)来中国领取生活津贴和奖学金的外国学生不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来华工作的外国工人由外商投资单位支付,包括个人工资,公共支出(邮电费,办公室支出,广告支出,商业交易所需的通信支出),生活津贴。可以明确划分上述收入的支出(住房支出,差旅支出),只能按照规定对工资和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