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尽管
避税措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纳税的完整性,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逸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被判拒绝支付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论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摘要:营业税已包含在中国的营业额税中
一项重要的税项是规范社会收入分配
并反映出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性
影响。计划营业税
企业经营利润对于实现其财务目标至关重要
有道理。本文中的三种营业税计划
讨论。
关键字:商业税收筹划税收范围
财产税是关于在中国提供税收的税法的规定
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销售
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对转让和销售征收的税款。本文是关于营业税的讨论了
的三个计划点。
营业税征收计划
(1)计划提供劳务的地点
营业税的范围如下:
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出售房地产。哪个在本领土内提供应税劳务,
情况强调了劳动力服务“发生在领土内”。
国内纳税人在中国提供劳务服务
在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内;
供应税服务在中国使用,无论它们是否在中国
是否有经营机构,其行为受营业税管辖
的权力范围;国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出国使用
,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哪里
是将旅客或货物运出该国并属于该营地
营业税的管辖范围;如果
运往中国境外,则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
围。如果国内客机载有日本旅客
营
条目,获得的收入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它是
将乘客带到外面。 “相反,一家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
来自中国境内的货物出口收入
尽管该公司在海外,但应在中国纳税
,但它属于“将货物运出国外”。
只有
税收行为属于营业税范围,
不是在中华民国以外出生的应税行为
属于营业税的税收管辖范围,不构成
营业税纳税人。因此,纳税人已经充分
为了通过各种灵活的方法将其行为转移到环境中
避免成为纳税人。
根据这一原则,运输企业将从中国转运旅客和货物
运往中国的海外货物或来自海外的旅客和货物
一个地方被运送到国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个地方
运输业务不在我们的国家,因此不在
缴纳营业税。运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
条规定,出发地的业务应进行,特别是
是与中国有税收互惠协议的国家/地区的客户
货运业务达到节税目的。另外一个国家
埃及的一个建筑单位向埃及提供了建筑和安全服务
建安的收入无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已发布应税劳务
生于国外,虽然是国内建筑单位,但
所发生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管辖范围,
从而避免支付国内营业税。国内保险
为出口商品提供保险的机构不是营业税
征税范围。
(2)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范围
点的规划
1.混合的销售行为和部门。混合销售
的概念。销售行为像
如果涉及营业税
还涉及增值税的商品是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
销售必须是商品,并且
所售商品必须是增值税法中列出的商品。当前政策规定,对于混合销售
行为划分确定以下原则:
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人
体育经营者的混合销售始终被视为销售
商品无需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
营业税。所谓“从事生产,批发或
面向零售且同时运行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
年销售商品和营业税的应纳税劳务营业额在
的总数中,商品的年销售额超过50%。
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少于50%。纳税人的
销售行为是否是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是
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代收机构确定。
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收余额公式筹集资金
计划,选择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差额是:是
含销售税的销售税÷(1 +增值税
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用
含营业税的营业税×营业税率
假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包括增税
的价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买额
为P,适用于纳税人的税率为17%。
适用于纳税人的税率为5%,增值税率为
可以表示为:R =(S-P)/ S×100%
应付增值税= S /(1 + 17%)×17%×R
应付营业税= S×5%
使这两个税相等,S /(1 + 17%)×17%×
R = S×5%,求解S = 34.41%
因为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不同
相同,因此增值率也不同,如表1所示。这是
当实际增值税率大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时当
的税率较高时,纳税人计划缴纳营业税
已计算;当实际增值税率等于营业税率和增值税时在
税率比率下,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都一样;当实际增值税率低于营业税率时;当
是增值税税率的比率时,支付增值税更具成本效益。
2.并发操作的划分。营业税业务
涉及以下三种情况:
税收服务项目,还经营应缴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项目或商品;都以高税率经营应税服务
项目,但也经营低税率的应税劳务;
应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适用免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并发业务的不同税收要求
项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劳务
应税服务或商品应单独核算
销售营业额和非应税服务和商品的销售未单独计算或无法准确计算,
增值税是与商品或非应税服务一起征收的,
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同时以不同税率经营应税劳务对于
项,应分别处理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
的金额未单独说明或无法准确计算
不同税率的应税劳务需缴纳高额税款
额定税;纳税人同时经营应税劳务和救济对于
税项,减免税业务应单独核算
的数量未单独说明或无法准确计算。
减税和免税。一,注意不同的应纳税银行
会计和营业额会计。根据“营业税
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纳税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款对于
应纳税行为,应分别考虑不同的税收目的
营业额,转移,销售;没有单独的会计营地对于
营业额,较高的适用税率。“所以当纳税人有
有多种应税行为时,必须分别设置单独的帐户,
分别计算营业额和分别计算税额。
及时计划营业税责任
营业税责任的限制也可以用作
税收筹划的依据。如:酒店将属于
一家出租饭店,饭店资产的原值为300万人民币
,员工李某中标,年租金为人民币40万元
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有6年的租赁权
在业务中独立帐户并享有独立的生产和经营权。然后
酒店应每年支付租金收入的5%营业税2
10,000元(40×5%),房地产税48,000元(40×
(12%),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人民币2,000元[2×
(3%+ 7%)],总计7万元。
进行税收筹划后,酒店要求李某不要申请
独立营业执照,仅适用于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仍以酒店的名义将已付租金改为已付利润
国外业务。此类计划的基础是税法
营地纳税人的定义是:
是否获得营业执照是标准。“关于企业租赁
答复关于动产固定收益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国税函[2001] 78号)规定企业
租赁表格,向内部员工提供资产以供运营
企业不提供产品和资金,仅提供外墙和容器
和其他资产,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利润或
以其他名称的价格为前提,如果承包商或
承租人已获得营业执照,而企业
动产和其他资产(无论付款名称如何)均为
营业收入应支付给业务
属于房屋租金的税金,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需支付租金税。而如果承包商或租赁如果
没有收到任何类型的营业执照,则该企业
它为各种资产提供各种价格,
都属于企业的内部分发行为。仅酒店
根据财产的原始价值,应缴纳财产税25,200元[300×
(1-30%×1.2%],可节省税收44,800元。
计划营业税和税收优惠
纳税人应遵守营业税优惠政策
税收筹划。营业税有许多优惠政策,而且
其中一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定项目的,
例如,对于民间福利企业,例如“安置”四个残疾人的“人”
企业所得税一般根据税率差异和将来合理的费用分担来避免税,供您参考。
企业所得税的规划和思考
[摘要]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税收筹划带来了新的税收环境。企业所得税法确定了纳税人的身份,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和资产税待遇。该修订为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崭新的概念和思路。通过分析新法的特点,提出税收筹划的六个方面,包括组织形式,税收优惠政策,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评估方法,收入确认时间和费用扣除项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成本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行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筹划作为“双向选择”,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严格“依法纳税”。税收筹划对于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税收相关事务中实现零风险,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8年,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识别,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和资产税待遇等方面进行了修订。面对新的税法环境,纳税人必须充分考虑和利用新法的特点来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后,法人根据国际惯例将公司所得税的标准定义为纳税人。原来的国内公司所得税的独立核算标准不再适用。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使用单独和汇总的税款支付,这会影响总公司的税负。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有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必须由法律负责并由总部负责。
企业需要考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有关特定选项,请参见表1。
第一种情况:预期适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是盈利的,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
第二种情况:预计具有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有利可图,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在总部收取税款以弥补总部或其他机构的损失分支机构即使下属公司都盈利,这时总结一下纳税虽然没有节税的效果,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种情况:预计具有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遭受损失,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且总税收可以用来弥补其他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利润所造成的损失。总公司
第四种情况: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分支机构扭转损失的能力。与业务管理计划密切相关。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建议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公司合并以纳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那么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也无法抵消总部的利润。
其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领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模式,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优惠政策也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因此,企业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1)低税率和低收入的优惠政策
低税率和低收入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总收入减少10%。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小型获利企业的总资产。
收入是企业收入的反映。企业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不同的销售方式选择对企业资金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法,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合理分配收入年份,您可以为业务活动中的递延税项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销售方式,收入实现时间确认包括以下情况:
一种是直接付款销售方式。收到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的日期为确认收入的时间。
第二个是收款承兑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完成收款程序的当天就是确认收入的时间。
第三种是通过信贷或分期进行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应为确认企业收入的日期。
第四是预付款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交货时间是确认收入的时间。
五是一项长期劳动或工程合同(用于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并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动服务等)。到纳税年度完成或完成的工作量实现收入。
可以看出,销售收入确认是在“是否交付”时。如果销售人员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销售机构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特别要注意计划在年末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点的计划。如果将12月的收入调整为1月,则将其延迟到下一年,并且可以获得延迟税收的税收优惠。
长期劳动合同分批确认收入,也为税收规划提供了空间,以实现多年的收入。企业可以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和调整企业资金周转率。
六。使用减税标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支出是应税收入的恶化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依法推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将税前扣除分为三类:
首先,从金融机构借用允许扣除的所有项目,包括合理的工资和薪金,以及企业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取的专项资金。利息支出等
其次,部分扣除额的比例是有限的,包括公益捐赠费用,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工会基金和其他三项基金。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保持在免赔额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三项是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税收减免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使所有扣除的费用得到充分补偿,从而使企业可以合理地减少利润。企业应列出这些费用。在税法上有比例限制的费用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并且限制范围内的部分将被全部扣除;超出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将其纳入利润以纳税。因此,有必要注意各种费用的节税点的控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假设公司2008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A,2008年的商务招待费为B,则只有在B×60的情况下,2008年的税前扣除所允许的商务娱乐费满足B×60%≤A×5‰。 60%= A在×5‰的情况下,即B = A×8.3‰,并且商务娱乐费在销售(业务)收入的8.3‰的临界点之内,企业产生的商务娱乐费可以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