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通过什么方法避税,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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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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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个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转让定价的案例?

在1990年代后期,由于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中国每年损失税收约300亿元人民币。换句话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额每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这只是跨国公司的避税措施。如果加上对跨国公司与国内公司进行内部贸易转移定价的避税措施,这一数字将非常惊人。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属于避税还是反避税?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避其税收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某些纳税人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和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情况: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通过费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请大家谈谈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1.就税率而言,有些同类税种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些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可以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税额,累进额和税率都不同。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3.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例如,大多数国家同时使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中国基本上不征收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甚至具有相同名称的税种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扩展名。

5.各国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为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信贷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通过全面的免税法,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全面信用额度方法的使用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II。国际避税的方式方法

1.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避免税收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的行为,以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佳利益。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用方法是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支出。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税收负担高的国家/地区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并提高了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件的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第二是通过购买和租赁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的成本。

第三,通过转让无形资产(例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控制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它会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用等,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已使转让定价的使用更加普遍和隐蔽,这给该国的税收管辖权带来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技术,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跨境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通过使用低税收负担的​​投资形式和收益项目,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负担的​​目的。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近年来,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中国税法规定,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折扣。由于规定的减少期从利润年度开始,一些外商竭尽全力推迟利润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免税状态。或当减税期临近期末时,请尝试将一部分与原始企业分开,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寻求新的特许经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中国较低的外国税率下,出现了所谓的“反避税”现象。反向避税意味着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并为获得利润在居住国支付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表面上看,纳税人负担沉重的税款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真正的原因是跨国公司的决策层是为了垄断其税后利润。尽管税收负担以这种方式增加了,但避免了与投资国分享利润。

3.使用资本稀疏来避免税收

资本弱化的表现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成立时资本投入不足,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资本投入。二是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本金大幅减少。跨国公司撤资而不是富集资本。跨国纳税人经常将资本稀疏的第二个方面用于国际避税。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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