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销售。除产品销售外,它还不时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和技术培训,并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我公司获得的培训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答案】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和软件。与销售一起收取安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有关增值税混售的有关规定收取,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如期或定期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均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在产品交付使用后不定期地组织用户或代理商进行产品技术培训,则可以按规定向公司收取的培训费缴纳营业税,而无需支付增值税。
培训属于现代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文件的规定,培训费发票的增值税率为6%。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提供培训服务,则适用的征税率为3%。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和创意服务,物流支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认证咨询服务。
扩展配置文件: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征税方式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10%的增值税;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进行外部销售的个人将按5%的税率缴纳全额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包括2年))如果房屋是从外部出售的,则免征增值税。
人生服务:6%。免税品: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托儿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
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向农村家庭提供的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