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时设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避其税收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某些纳税人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和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类型:购买和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办法》对转让定价方法进行了最大程度的澄清,但由于这些方法对大多数企业还是很生锈的,今后,关联交易报告表和实际业务的填写应加深对这些方法的理解。您可以咨询专业人员,以便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更好地使用上述转让定价方法。以下建议供纳税人参考:
使用类似的不受控制的方法:
(1)对于可比较的非受控方法的应用,当可以找到可比较的不相关交易时,此方法是最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最直接,最可靠的方法。但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几乎没有各种事实和条件相同的交易。交易中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相关差异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但是调整的程度和可靠性将影响可比较的不受控制的价格分析的有效性。实际上,中国税务机关很少使用可比的不受控制价格法作为调整方法。
“成本加成”的概念:
(2)在发布“措施”之前,原始法规中提到的“成本加成”的概念一直存在争议。也就是说,成本分红的计算依据应仅指销售成本,也应包括企业的经营费用。《办法》第二十五条阐明了成本增加法的概念。也就是说,独立交易价格等于合理成本加上可比无关交易的毛利。此计算方法与《 OECD转让定价指南》中的描述一致。因此,大多数纳税人应注意将此方法与实际业务中通常使用的方法以及成本和合理利润区分开来。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企业在定价相关交易中采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可能与理论上为审查相关交易而选择的验证方法有所不同。
《措施》第37条:
(3)根据《办法》第37条,转让定价方法不仅必须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来选择,而且还必须由税务机关用来评估关联方交易的方法企业遵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将根据公共或非公共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和评估。转让定价在中国的立法和执法中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也逐渐积累了转让定价的经验。企业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向税务机关提供足够的信息,以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第37条有规定,但税务机关仍应使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来分析评估企业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使用公共信息材料,您也可以使用非公共信息材料。但是,实际上,税务机关通常倾向于使用公共数据进行相关的验证和分析,并且仅在公共数据不可用或不可用时才使用非公共数据。
其他说明:
(4)为了为所选的转让定价方法提供详细和可靠的数据支持,纳税人应在可比性分析部分中尽量清楚地向税务机关提交同期资料,以便更好地证明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以逃避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而无需支付或减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以避免税收。
转让定价是指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了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意图筹集外国资金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公司的用心。向中国的关联公司分配销售,贷款和服务等收入或支出,会降低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利润,并将其转移给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经济繁荣,弥补本国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而做出的努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在他们不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避税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中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根据互惠原则并由政府协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实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当事方居民的优惠条款。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条件的非合同居民会从各种巧妙方法中受益,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和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低权益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条约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向外界的开放,这种对税收协定避税的滥用也将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的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国际税收中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领土管辖权等传统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并且它们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品的快速发展商业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它也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境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更改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