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取决于情况。如果是信贷公司,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直接扣除的财务费用为:DR: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借记红字)CR:应收利息
《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即,允许扣除不超过标准的利息。
借款企业产生的利息费用由另一方征税,而企业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一般公司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
补充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增值税(城市)的7%,县(建筑城镇)的5%,工业和矿区的1%,教育附加费:价值的3%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2%:税务机关签发证书后可以发出临时豁免,没有证书可征收2%。)。
大多数公司将相互借入资金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包括在内,这是不合适的。根据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向对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占用资金的费用(包括主管机关分配资金给其下属企业的占用资金的费用),应将其视为贷款和营业税。根据金融保险业的税收项目征收。因此,应将这笔占用资金的接受者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支付营业税,城建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