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逃税行为,是非法的。无论是创造更多的人还是多次支付工资以实现避税,都是违法的行为。一个人每月支付两次。根据个人税法,是当月个人收入的总和来根据税务文件缴税。
其次,合理的避税方法:
1.不应缴纳的税款计为工资。例如,电话费,国外补贴等都属于公司在办公过程中生产和运营的实际支出。他们不是个人收入。然后,您需要过帐发票和报销。需要纳税的部分避免个人纳税。
2.根据工资来支付税款,并且每月分配工资分配平衡(这样每个月的工资都在同一个纳税文件中),例如:年终奖金,放在一个月在内部,有可能提高几个纳税等级,无形中将要支付更多的税,如果在几个月内分摊,并且降低了纳税等级,则将少付一个税。
现在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将工资的一部分包括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发票以100的形式报销,或者企业为员工提供食宿,从而降低了工资。
但这仅对低薪员工有影响。如果收入较高且税率在25%-45%左右,则仅使用财务方法的效果会稍为平均。如果要有效地避免税收,可以使用其他方法。
例如,在税收低迷时期为员工成立私人企业,享受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政策通常非常强大。步骤如下:
1.高薪个人成立独资企业并与原公共知识部门签订服务合同,以将原来的道劳关系转变为合作服务关系。
2.原始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向独资企业支付了原始工资。
3.独资公司收取费用后,开具发票,注明原始公司的服务费,原始工资用作输入发票,以抵消费用。
第四,通过享受地方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政策,独资企业的收入将按累进税率的5%-35%征收。
这样,可以避免45%的个人所得税,3.5%的个人所得税和3%的增值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则仅需要68,000的综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