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没有记录支付的利息。
只要输入帐户,税务机关就会查明。
赚取利息收入的个人必须缴纳5%的营业税和20%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支付个人贷款利息时,无论是劳务费还是其他名称,只要实际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就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
《中华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从放款人那里借钱,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企业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利息收入的20%计算。
2.企业提取的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且不收取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
3.签订企业与个人的贷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金额的0.05‰计算印花税。
4.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支付贷款利息时应预扣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额时,应监督企业或有关组织代扣个人所得税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