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获得关注:(我总是觉得这不合适):"(
借:800元银行存款
贷款:债券利息800元
卖出债券:
保留到期:
债券利息债券利息是指由于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而由基金资产定期获得的利息。
金融企业债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业购买债券后,根据债券发行时确定的利率从债券发行人获得的收益。增值收入是资本增值收入,这意味着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将上涨,金融公司将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出售债券。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差为债券增值收益。持有债券的金融企业的收入是持有期间的股利收入加上出售时的增值收入。
对于利息收入营业税,我们应注意两项政策。一个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项目注释的通知(试行稿)
(国税发〔1993〕149号)。该政策的第三段规定,金融保险业的税收范围包括“金融”和“保险”业务。 “金融”业务是指经营金融资产和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金融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和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服务。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以下简称“ 9号文件”)。 )。该政策第3章第5条规定,贷款是指资金的支付借给他人(包括折扣,汇票)业务。投资货币资金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证利润的行为也属于此处提到的贷款业务。
根据上述文件,只要金融企业购买的证券属于第9号文件规定的贷款业务,从购买的债券中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其中,根据《国库券条例》第十二条,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即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有许多政策要注意债券买卖差价的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应向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不动产的销售,并应支付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但是,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交易中,销售价格为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余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该条例第5条所述的超价费包括手续费,补贴,资金,筹款费,利润回报。 ,激励费,违约金和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补偿,代收款项,预付款,罚款利息和其他各种性质的超价费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 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第三条第八款规定,从事股票,债券交易的金融企业应当从股票售价中扣除购买价款。和债券余额就是营业额。购买价格由股票和债券的购买价格减去股票和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和债券股息收益的余额,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本条第九条规定,买卖金融商品的金融企业可以在同一会计年度末根据同一会计年度不同纳税期间的正负差异计算和缴纳营业税。如果税额少于今年支付的营业税额,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在一个会计年度汇总后,仍不能将仍为负数的部分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交易业务的应税营业额的计算公式应为:金融企业股票和债券交易业务的应税营业额=股票的销售和债券价格-(股票和债券的购买价格-持有股票债券期间获得的股票和债券的股息收入)。
但是,第16号文件第3条第8条中的“减去在股票和债券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和债券红利收入”是指企业购买债券后在持有期间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或企业实际购买债券时企业支付的利息,包括已达到利息支付期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款项吗?我的理解应该是后者。由于当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使用净价交易和全价结算,因此买入价和卖出价不包括利息,这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相一致。
如上所述,除了金融机构购买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产生的买卖差价收入外,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可以免除营业税,所有其他都在营业税应纳税范围内根据“金融保险业”的税项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