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一些公司成为避税的“天堂”,并且在许多国家中它也成为所谓的“离岸”概念。它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海外”。从法律的角度
“避税天堂”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人民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一组数据。
为了打击海外避税,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已采取了许多举措。
2月1日,“一般反避税管理措施(试行)”正式实施。
2月6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3月1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向海外关联方付款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对于这套政策“组合拳”,国家税务总局将其解释为:这将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采取坚决举措打击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同时也允许希望加入跨国公司的人采取行动。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的“避税天堂”企业知道天堂已经过去。
伦敦新闻:在伦敦举行的G20峰会同意对拒绝合作的“避税天堂”实施制裁之后,经合组织随后宣布了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避税天堂”黑名单还有应兑现但未实际兑现的承诺的灰色清单。
据法新社报道,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菲律宾和乌拉圭被列入“避税天堂”黑名单。经合组织批评这些国家“不承诺遵守有关税收信息交换的国际标准”。
非合作的“避税天堂”被指控帮助海外投资者节省了数亿美元,这使这些海外投资者的内政部门无法追查。
据报道,除黑名单外,经合组织还提出了其他38个地区或国家的“灰色名单”。此列表中的国家/地区包括卢森堡,瑞士,奥地利,比利时,新加坡,智利等。报告说,这些国家已同意提高透明度,但尚未签署所有必要的国际协议。
此外,经合组织将40个国家或地区添加到了“白名单”中,其中包括英国,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和美国,这意味着这些国家实际上已经执行了商定的税收标准通过国际交流。
据英国《卫报》援引香港《明报》的说法,它最初被列为“避税天堂”
您是在说美国未获得“绿卡”的中国人吗?
根据美国税制,您属于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
根据美国税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任何人都是居民外国人,否则就是非居民外国人。
1.举行“绿卡测试”所谓的“绿卡”是指具有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这种身份的获取源于美国移民局根据瓷砖转让法签发的外国人登记证。持有“绿卡”的外国人有权在美国永久居住或工作,也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2.实质性存在测试
只需简单地增加这段时间内在美国的实际天数,并遵循《内部税收法》第7701(b)(3)条所确定的以下规则:在美国的居留天数当前年份乘以1,上一年的居住天数乘以1。/ 3,则将上一年的停留天数乘以1/6 ...如果俄国人分别于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在美国停留120天,则在根据上述规则,美国连续三年为180天。由于法定期限少于183天,因此俄罗斯不是1999年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但是,如果它在1999年在美国停留123天,则符合实际居住标准,并且将被视为美国税收的外国居民。
可以看出,应用第二个条件的关键是确定外国人实际在美国停留的天数。一般而言,一天中的任何时间都出现在美国(包括美国的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美国领海以及与主要领海相邻的海床和底土)。美国拥有根据国际法勘探和开发自毁资源的专有权利)也就是说,在美国实际居住一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应视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1)在美国以外的两个地方之间旅行,但在美国旅行少于一小时。例如,一个中国人从中国上海旅行到墨西哥墨西哥城,然后在途中转移到美国夏威夷。只要中国人在夏威夷停留的时间少于24小时,就不能算作在美国实际停留的一日; (2)因突发疾病需要在美国逗留; (3)在美国无权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天数。根据美国法律及其所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国际组织的全职雇员和经美国政府认可的外国政府代表在美国享有免税权。参加慈善多行业筹款比赛的外国教师,学生,学员和专业运动员也被视为符合某些条件的免税人员。因此,在美国免税的天数不应算作在美国的实际停留天数。
此外,即使外国人符合第二个条件,如果该人在美国的居住时间少于183天,并且在外国有税收居住地,并且该人与外国有联系,胜过与美国的联系更加紧密,因此外国人不是美国税收居民。
根据以上第2点中列出的时间标准,非居民纳税人只能在时间上做文章,以合理地避免征收美国个人所得税。返回中国停留一段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