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年终奖避税,巧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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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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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碰到这样的情况往往如何处理?

年终奖如何避税的问题?

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目前,一般有两种避免年终奖金税收的方法。

首先是年终奖励积分的开发可以少交税。因为在确定税率时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在纳税年度中,对于每个纳税人,此税收优惠方法只能使用一次。作为颁发年终奖的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将其舍入为零来合理地避税。

第二种方法是让员工进行慈善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捐赠公益事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不超过纳税人的申报收入的30%在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法定扣除额-捐赠(不超过捐赠限额)。

怎样利用税优政策使发年终奖更节税

1.规划依据

为什么工资和奖金的增加和减少会影响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工资和奖金之间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共同点是工资和奖金属于“工资和薪金”类别,可以在彼此之间转换。区别在于工资和奖金分别征税,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奖金须遵守“一次性奖金的一年纳税计算方法”。我们需要利用此功能合理分配工资和奖金,并在总工资和奖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节省。

其次,规划的思想

1.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既不会增加单位支出,又会增加个人收入。

2.分析工资和奖金变动对纳税的影响,找到工资和奖金变动的平衡,合理确定年终奖的范围,并确定如何发放年终奖以最大化税收负担光。

3.根据规定,年终奖只能一年使用一次。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年终奖的形式单独颁发,另一部分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终奖的形式并入工资分配中。

3.案例与分析

(2)奖金中包含的薪金税为345元[(8000-3500)×

105],累计应交税金2490元。结论是,工资的增加应包括在工资中,而不是奖金。

(2)奖金中包含的工资税保持不变,为345元[(8000-3500

10%-105)],累计纳税5090元(计算方法设为公式②)。结果是薪水的增加应包括在奖金范围内。

在此范围内,工资和奖金的增减的税收起征点在哪里?假定在税收起征点处的总工资为A,则:公式①=公式②

= [(8000-3500)×10%-105] + [(A-8000)×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