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逃避税的影响,跨国公司逃避税方式

提问时间:2020-04-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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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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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们常用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跨国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避免预提所得税?

为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调整两国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缔结双边税收协定的有效途径。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双方必须做出相应的让步,以便双方居民都能享受优惠,而这种优惠仅适用于一方或双方的居民。但是,当前的跨国资本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建立,使它有可能与税收协定网络相融合,从而为跨国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筹划中的财务安排开辟了新领域。更为普遍的做法是,跨国纳税人试图通过第三国将投资从一个国家绕道到另一个国家,以便从不同国家适用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受益。

实际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的实践:第一类:直接传输公司。例如,K和L尚未缔结税收协定,但都与M国签订了双边互惠协议。K国中的A公司将向L国中的B公司支付股息。B公司在M国中形成C公司。甲方向C方支付股息,然后C方向B方支付股息。C公司是一家变速箱公司。它就像一个输送管道,使股息绕道M国,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第二类:垫脚石传输公司。遵循上述条件,但L与M之间没有税收协定,但M国规定C公司支付给其他国家/地区的投资收益可扣除为费用,预扣税按常规税率。此时,L国中的B公司在N国中建立了D公司,D国也与L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该国对所有公司都有优惠政策)。公司A向C派息,C向D派息,D向D派息给B。通过采取更加round回的策略,可以从公司B的投资中扣除公司C的收入,在国家N中扣除在M国支付的预扣税,并且D公司的收入可以享受优惠待遇。丁被称为垫脚石传动公司。

第三类:成立低权益外资控股公司。许多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定都有这样的规定: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的必要条件是,外国投资者控制的支付股息的国内公司股权不得超过特定百分比。例如,德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公约将这一比例设定为25%。通过这种方式,非合同纳税人可以谨慎地设立外国低权益控股公司,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如果我们的跨国公司在德国拥有全资子公司,则中德之间将有一项一般性税收协定,即“中德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协定”。然后,这家跨国公司可以先在中国设立五个子公司,这表明它拥有德国子公司不到25%的股份,从而可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

请大家谈谈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1.就税率而言,有些同类税种的国家实行比例税,有些实行累进税。累进税可以分为超额累进和全额累进。而且免税额,累进额和税率都不同。这不可避免地导致税收负担的​​差异,同时为避税者提供了避税的客观条件。

3.征税的程度和方法因国家而异。例如,大多数国家同时使用公司所得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而中国基本上不征收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甚至具有相同名称的税种也具有不同的内涵和扩展名。

5.各国采用不同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机会。各国为避免双重征税而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信贷法,扣除法和免税法。通过全面的免税法,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全面信用额度方法的使用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

II。国际避税的方式方法

1.使用转让定价方法避免税收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在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正常市场交易价的行为,以获得企业集团的整体最佳利益。跨国公司为避免国际避税所采用的最常用方法是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转移收入和支出。跨国公司通常使用这种方法在税收负担高的国家/地区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了集团的整体税收负担,并提高了跨国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定价转移的方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通过控制原材料和零件的价格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第二是通过购买和租赁关联公司的固定资产来影响其产品的成本。

第三,通过转让无形资产(例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和控制所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它会影响关联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第四是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成本,保险费,贷款利息费用,管理费用等,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利润。

经济全球化已使转让定价的使用更加普遍和隐蔽,这给该国的税收管辖权带来了挑战。

2.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避税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吸引国际投资和先进技术,我们制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来吸引跨境投资。所谓滥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通过使用低税收负担的​​投资形式和收益项目,最大程度地避免税收负担的​​目的。收入项目(即低税点)。近年来,许多外国公司在中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中国税法规定,经营期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折扣。由于规定的减少期从利润年度开始,一些外商竭尽全力推迟利润年度的到来,使企业长期处于免税状态。或当减税期临近期末时,请尝试将一部分与原始企业分开,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寻求新的特许经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中国较低的外国税率下,出现了所谓的“反避税”现象。反向避税意味着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投资所在国相对较轻的税收负担,并为获得利润在居住国支付相对较重的税收负担。表面上看,纳税人负担沉重的税款似乎是不合理的,但真正的原因是跨国公司的决策层是为了垄断其税后利润。尽管税收负担以这种方式增加了,但避免了与投资国分享利润。

3.使用资本稀疏来避免税收

资本弱化的表现通常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公司成立时资本投入不足,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资本投入。二是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资本金大幅减少。跨国公司撤资而不是富集资本。跨国纳税人经常将资本稀疏的第二个方面用于国际避税。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在国际避税方面,资金,商品或劳务的重要性不亚于人流,而且在某些方面也略胜一筹。这是因为人流过于明显,很容易成为高税率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目标。人们流动带来的好处是可以的。但是,事物流的具体手段也相对更加复杂。

1.建立一个从事免税活动以转移货物的常设机构。跨国企业通常需要建立许多外国常设机构,其中一些专门从事免税商业活动。如果在常设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中没有永久性免税项目,则可以将需要存储或加工的货物转移到具有免税活动的永久性机构中以避免征税。

2.使用常设机构转移财产。跨国公司始终必须重新考虑和权衡用于商业财产转移和转移国家的不同税收以及不同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并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商业财产转移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当前或将来税收义务。

3.使用常设机构出租虚拟财产。跨国公司使用与常设机构所在国家不同的税种,通过虚构的财产租赁人为地转移成本以实现避税。

4.使用永久性机构转移劳务。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常设机构或常设机构经常相互提供不可扣减的劳工支出,例如技术服务和广告。由于这些转移的劳动支出不允许从转移到机构的收入中扣除,因此当这些劳动支出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时,可以由高转移国家的转移机构使用。纳税国家。实现避税。

5.使用常设机构来转移管理费。外国常设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管理活动,应承担多少管理费用以及应享有多少利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一些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具体规定。一些人确定了固定的利润分享率,而另一些人则确定利润分享率应基于常设机构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但是无论如何,国际避税者很容易空缺。对于前者,必须有适当的管理成本分配标准,而对于后者,则应有适当的参与管理规模。

6.使用常设机构进行亏损。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政策或法规来处理公司亏损,使最有利国家的常设机构在最有利时可以亏损,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动来避税。跨国公司的外国常设机构通常以不同的货币结算。由于频繁的剧烈汇率变动,计算常设机构的损益将产生人为的结果,从而成为避税的有效手段。

上述跨国公司避税的几种常见方法通常在现实生活中结合使用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只要我们了解上述方法,就不难确定它们可能以各种组合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