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则不建议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纳税,因为尽管企业不受50个自然人信托的限制,但收入仍需缴纳5.5%税收,最好以个人名义进行。
首先,信托的收入不同于银行储蓄的收入,根本没有担保,因此它不能等于利息收入,并且不适用20%的利息税;其次,信托不是股权投资,它只是一种委托资产管理从形式上讲,收入也不同于通过股权投资获得的股利,因此不宜征收股利税;第三,信托收入与专业收入无关,也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信托收入不是偶然收入收入征税。有人认为这是资本利得,但资本利得税尚未征收,资本利得主要是指证券交易产生的差额收益,仍与信托收益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中国目前没有针对信托业设计的税收政策,也没人知道如何纳税。从上海等地现有的信托产品来看,信托公司仅提醒客户,资本收益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征税,但信托公司不代扣代缴,仅允许受益人声明自己。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在8月初接受英国《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信托业制定一项特殊的税收政策是目前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议程上。商业活动适用于该国的一般税收政策。但是仍然不清楚这种“通用”方法是怎样的。
信托收益的征税问题仍不清楚,但专家还说,一旦征收遗产税,信托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如果信托合同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则父母参加信托计划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子女。几年后,信托项目到期,财产将以孩子的名字命名一些富人可能会通过信托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