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没有盲点。 2005年第9号国家文件中关于年终奖金的计算方法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税率的设定是国家的权力,累进税率本身似乎会大幅提高税率负担。与以前的奖金和工资相结合的纳税方法相比,新方法已经减少了很多税费。根据您的快速计算,扣除额将再减少12倍。最好说没有缴税。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法律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纳税人减少税收的经济行为。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此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认真安排不违反法律的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并设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以减轻税收负担。当然,避税并不排除使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歧义来安排您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您承担的税额。
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全年领取一次性奖金,应从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中分别作为收入计征。
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当年终奖的月薪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减免方法为:年终奖金*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税率对应年终奖金/ 12作为“应税收入”税率。
2.当月薪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3500月工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税额费率基于年终奖金(3500个月的工资)使用12作为与“应税收入”相对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