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公司是制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内部有两个原材料和制药部门。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企业所得税为5.94万元。经理建议将公司N改组为一个企业集团,并将原来的两个部门设置为两个独立的会计公司,分别属于A和B的管辖范围。2003年,A和B这两个公司的应税收入为10万元和8个。1万元,N公司的应税总收入仍为18万元,与2002年相同。
计算并分析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公司所得税额,具体如下:
2003年,N公司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10×27%+ 8×27%= 4.86(万元)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8×(33 %-27%)= 1.08(万元)
示例2.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是大件大件商品,其一般运费用于产品销售
过去,该机械公司约占销售额的20%,该公司出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货运
营业税是根据销项税的17%计算的。新税制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
经研究后,决定成立一家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A类机械,不再包括销售
包括运费在内,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单独结算并结算,运输公司以3%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
将这部分运费的税负从17%降低到3%,并且通常购买大型机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它不涉及买方的税收减免,因此单独计算运费部分不影响购买货物扣减
,但不危害双方的买卖业务。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废料回收公司收购后,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废铁5000吨,每吨免税1800元,普通发票金额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运费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