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美国可能会得到赔偿,但在中国却不可能。
在中国民法中,在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之前,必须侵犯具体的生命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并且必须产生“严重后果”,即,有实际损失并且有医院证明,还有相应的医疗费用等。
1.不侵犯张女士的身体权利。
2.张女士没有实际和严重的损失。
3.清洁工已经履行了她的护理职责,没有去小房间。受到惊吓的张女士很方便。
4.她害怕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