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税法对包括“双薪”在内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工资增加,年薪和绩效兑现的绩效工资。评估,以及足额分摊至12个月的金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规定的方法(以下称为分摊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但是,上述方法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从而使会计或人员可以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去年的绩效工资为基础,并每月预付款。
为支付绩效工资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5〕9号)计算如下: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全年获得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1.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利益和对年度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估,向其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根据评估情况由实施年薪增长的单位兑现的年薪和绩效薪金,年薪制度和绩效薪金方法。
其次,纳税人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将税款分别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进行计算,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税收计算方法缴纳预扣税: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
(2)根据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雇员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一整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税项扣除,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
4.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照本通知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执行。
五,员工获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所有其他奖金,例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高级奖,出勤奖等,并与根据税法,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提供个人所得税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