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被转回,收入是损益表,贷方应增加而借方应减少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外国企业及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外国机构与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费。费用:税务机关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或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因此,判断转让定价是否合理非常重要。税务局将通过四个步骤确定转让定价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企业概况调查,关系调查,关联方交易量调查和转让定价分析。转让定价的合理性主要通过比较非控制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配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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