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员工的差旅费,这应该属于公司的福利,但是发票是研究费。这是公司的正常研究和调查费用,已包含在检查项目的费用中。但是,所有这些费用均作为费用支付,主要取决于公司财务系统的处理方式。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53号)明确指出: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来中国旅游在这种情况下,所收取的差旅费余额减去向游客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伙食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理费,即为应交营业税额。过去,相关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此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