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避税小案例,国有企业避税小案例分析

提问时间:2020-04-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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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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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漏税的例子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2012年1月3日,某国有企业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和自然人D共同签订一份

于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三个案例选一个写作即可,字数无要求但最好多点,对问题解答清楚即可

企业支付一次性奖金以代扣个人所得税:

从征税的角度来看,上述一次性奖金的分配具有以下计划空间:

2.副经理的职位规划为:每月预付工资1255元,可节省个人所得税753元。

3.普通员工职位:工资税率为3%,奖金税率为20%,月工资税率可计划为3%,一次性奖金为10%,其中是相同的原则。如果奖金是每月955元,则部分奖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43.8(按月扣除工资)+ 4249(一次性扣除)= 4592.8元,可节省5852.2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税收筹划中,应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并将税收政策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关于公司法国有独资企业的案例分析

1. A,B的出资额不到总投资额的30%,属违法。《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出资额不得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公司不宜在法人A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要建立分支公司,您应该向公司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获得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提取各自出资的30%是非法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撤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决定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则应自通知之日起45天内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度。

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A和B的董事长兼任,这不符合要求。《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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