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的移交,将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与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实际上都是正在发生的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合理避税”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报列出了当前行业的税收
规划六种通用方法。
首先,个人应尽量不要实现财产的增值部分。如果需要资金,
可以将财产用作信贷融资的抵押品
(当然,比较税收和利息费用
的大小)
。例如,房地产升值,股票的浮动利润,基金的净值,无论无论
有多高,只要它不变成现金,就没有税。
第二,
税法中还会有一些免税收入规定,
即使纳税人已经获得
这种收入无需缴纳所得税。
例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
息票利息,
豁免或暂时豁免教育储蓄存款和股票转让收益的利息
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进行金融投资时,
应该考虑这些免税的原因
元素。
第三,避免所有权转移,因为使用权不征税。工作指示
为个人提供身体津贴,
实物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然后这个
实物收入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物理对象的所有权不属于
人们,个人只消费它并从中获得便利,那么他们就不必付费
所得税。例如,如果公司购买了一批汽车,则这些汽车归公司所有,但
由员工个人使用,
目前,汽车不是个人收入,
个人不必
缴纳所得税。
第四,以平衡的方式获得应税收入。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此时,纳税人的应税收入越多,最高边际税率可能越高。因此,当纳税人的总收入在一定时期内固定不变时,分配给每个纳税期的收入应尽可能保持平衡。第五,充分利用税法中的减税规定,减少应纳税额。税法中有一些规定允许纳税人在税前扣除。个人应充分利用这些规定,扣除更多的费用,缩小税基,减少税收负担。第六,推迟税收义务的发生。推迟纳税可以使个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而无需减少所支付的税收总额。因为根据贴现原理,延迟纳税的现值必须小于当期支付的等值税。税款支付得越晚,经济成本就越低。例如,个人可以参加可以享受免税的企业年金计划,即具有EET税收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案例分析个人可以先进行房地产转让,然后再进行股权投资转让给企业的原始股东,使他们不能承担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作者认为,如果纳税人将房地产转让给个人,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他还可以采用“先投资,然后转让”的计划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