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理的避税措施?
售后回购通常是由于资金不足,向他人抵押产品以及承诺以后再回购所致。你可以避税吗?
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被视为融资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法,售后回购业务应视为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是在销售商品时计算的,进项税是在回购时计算的。
2016年7月1日
借款:银行存款585
贷款:其他应付款500
应付增值税-应付增值税(销项税)85
借书:第420期
信用:库存420
每个月底的会计财务费用:
借款:财务费用5
贷款:其他应付款5
2016年12月31日
借:其他应付款53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90.1
贷款:银行存款620.1
借:股票420
贷款:发货420
[分析]对售后回购业务进行核算,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售后回购业务作为融资业务处理。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假定销售额计算),未确认的融资成本(未确认的融资成本是收到的价格与回购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商定的销售方法,发出货物时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寄出货物”中(仍按A公司的存货计算)。税收方面,在发出货物时确认销项税,在购回货物时确认销项税,并在计算所得税时在发出货物时在税法中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当前的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发货时:
同时记录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根据实际利率与其他应付款分摊;具有较短时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也可以使用直线平均法在相应期间内摊销)
每月
税费的计算与正常业务一致
我的朋友,我的水平有限。在N次浏览会议教科书或百度之后,我还没有找到教科书。我只能结合自己的理解,并参考售后出售货物的卖方的会计处理方法。仅供参考,但我认为应该相似,希望您能找到更完美的答案!
这是一个示例:2011年5月1日,公司A将一批商品卖给了您的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货物的成本为80万元,货物已寄出并已付款。协议规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回购已售出的商品。假定未考虑其他因素。以下分步为您编写会计分录:
1、5月1日购买商品时的分录(获取公司A的增值税发票);
借款: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117
2.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原始售价,则应在回购期间累计利息收入。回购期为5个月,即10/5 =每月20,000元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
贷款:其他应收款2
3. 9月30日,甲公司回购时,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值为110万元,增值税为18.7万元。付款已支付。
借款:银行存款128.7
贷款:其他应收款11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