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计划与税计划不同。
税收筹划是指国家及其税务机关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旨在有效地调节经济并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最佳地调节经济并最大化税收;
税收节省计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其目的是最有效地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和制度,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节省收益,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翻译自英语TAX PLANNING。它在字面上也可以称为税收计划和税收计划。但是,由于在中国,税务机关将收税工作的安排称为税务筹划,为了避免与之混淆,在国外文献中介绍人的技巧和支出被转换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以反映预先筹划安排中税收筹划的特征。现在
在某些教科书中,通常会使用税收筹划的提法,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和整体或预先纳税的特征。
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节省税款,避税,逃税和逃税。
节水是一种法律行为,避税是一种非非法行为,逃税和逃税是非法行为。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例外或其他缺陷并采取非非法手段减少应纳税额的行为。
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异同
税收筹划和避税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在特定意义上,税收筹划和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
(1)从概念上讲,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漏洞,缺陷或税法规定的差异来采取法律规定的方法来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在纳税之前。着重于逃避税收的质量要求,只要求形式和措施合法,或者完全不违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根据立法精神,通过精确地计划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而获得的节税收入。在着眼于节税收入的要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合法性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并符合立法意图,不允许扭曲税法。
(2)从范围的角度来看,任何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人都属于避税类别。一些学者将避税分为税收计划,避税和税法滥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实现节省税款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计划,即在税法的范围内并在遵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有多种选择税收计划,税收人们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运营,组织和交易。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当代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内在动力是获得最大的利润,而利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税收负担的权重。
由于税收贯穿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整个过程,因此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的实现都必然伴随着税收的阴影。为了成功地节省税款,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根据定额征税的特点。将其纳入企业成本管理并进行有效的财务计划。
避税。通过利用税法本身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人的选择方案。此类避税活动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但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也无法像对逃税和逃税一样施加法律制裁。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减税计划是减税计划的一种形式。纳税人是指纳税人采取法律手段,按照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利用优惠条款,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经济行为。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偷)逃税和抵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
尽管避税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纳税的完整性,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和逃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了由税务机关交还被拒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被判拒绝支付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