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中应包括补给品,以缴纳营业税
对于提供材料的建筑单位,选择简单税法的税率为3%,并且不允许进项抵扣。额外价格应根据合同总价格÷(1 + 3%)×3%
1,b
根据《行政复议法》,对国家税务,海关和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时,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复议,但而不是同级政府。
2,c
税收范围纠纷,退税纠纷和逾期滞纳金都是税收行为。诉讼前必须重新考虑税收行为争议,扣押扣押措施不是税收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3,bcd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如果您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则您应当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他们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定,国务院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定。
4,abcd
扣押某些股票商品是一项税收保全措施;
扣押生产机械和设备是一项税收保护措施;
增加滞纳金不是强制性的税收保留措施;
罚款是行政处罚。
5,c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
从理论上讲,对于施工方而言,无论施工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税负均保持不变,而仅根据施工方的会计处理,其开票金额是不同的。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种营业税,因此营业税的可转让性决定了施工方应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上至少部分地转移给了施工方。因此,施工方可以直接将A物料包括在项目成本中,因此施工方无需开具发票。由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这部分未开具发票的A物料,施工方一般不会主动申报和缴纳营业税,而施工方甚至会在项目预算中确定项目成本,没有提到这部分A的补给料税收已计入项目总成本。但是,在这种会计方法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多风险。我们知道。不论建设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何,建设方都是A营业税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并要求建设方补缴税款,建设方将只缴纳,甚至承担因逃税而受到惩罚的风险。无论施工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材料缴纳营业税。对于A补给品不加税的问题,施工方应与施工方协商或寻求有关工程管理部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