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是指具有下列一种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买和销售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由三个人拥有或控制; (3)其他有关利益关系。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应根据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易进行收费或支付;它们不是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的,同时会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关联公司之间的未偿贷款有两个主要的税收风险。
一种风险是关联公司之间的未付贷款面临根据金融和保险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的风险。《营业税规则》第3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令)规定,提供营业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属于第1条条例是指根据条例提供有偿劳动服务1.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由于未偿还借款没有收入,因此不涉及公司所得税。
纳税人需要注意一个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的事实,该企业规定该企业不收取利息,而是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其他服务或商品的行为。价格不能视为免费的。只要企业间贷款不收取任何利息,税务机关就会探索其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途径。
如果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免费的价格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工或商品,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种关系确定该企业贷款已“偿还”,然后确定其关系。应税营业额。如果确实没有偿还,则纳税人有义务证明其“免费”贷款的合理性。
对于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贷款属于“金融和保险业”的征税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的行为。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采用向他人借钱的行为,就应视为借贷行为,并应按照“金融保险业”的税项征收营业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6条,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应根据独立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进行收费或付款;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以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同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个风险是,企业为免费转让银行贷款给他人使用而支付给银行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将银行贷款自由转让给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贷款免费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支付的利息与公司的收入无关,应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鉴于上述关联公司之间未偿还贷款的税收相关风险,公司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在关联公司之间使用的资金转移时,如果不能将其免费使用,免费使用发生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通常,没有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果是跨年度借款,则应将其用于一定费用,而收取利息的一方应代为向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008] 121号,必须注意关联公司的贷款并接受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与股权投资之比为“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