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识相得益彰,问题就不大了。主要原因是如果买方以后转手,买方将支付更多的税款。卖方很好。关键是先获得所有住房资金。
1.答复理由:风险太大,问他们:谁来承担争议的风险?
2.不违反合同!(签署的逃税合同是非法的,因此无效)
3.终止无效的逃税合同后,无需追究违约赔偿金(没有支持依据)!
根据您所说的,由中介机构代表您签署并由手印签署的“股票合同交易合同”实际上是业内众所周知的“阳合同”。当然,它也是无效的,但对您而言,中介人签署的这份“股票交易合同”确实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您签署第一个101万销售合同之后,您的贸易关系已经建立。目前,如果您拒绝在没有合理和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则表明您违反了合同。您的诉讼没有胜诉的希望。尽管您已在违反合同之前向买方发送了通知,但这种性质与“我告诉过您我想违反合同”没什么不同。
但是,由于买方在违反合同时会通过异常渠道避免买方避税,因此在执行合同之前,您的抗辩权就很不稳定。您可以向法院索赔,只要您能证明自己有合理和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您没有履行合同是因为买方通过异常渠道避免了税收,因此您可以赢得诉讼。那么,由该机构代表您签署的“股票交易合同”是非常有力且重要的证据。我不知道你手边有没有。如果没有,您获胜的机会就非常低。
从理论上讲,您无法完全避免交易风险。我个人不支持这种绕行方式。原因:
1.您有交易合同和抵押相关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面临交易事实不清楚的问题。针对你。
2.法院可能不支持200,000英镑的违约金。《中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二十八款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增加处罚的,增加的处罚应在实际损失的限度内。双方加重罚款后,应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人民法院不支持。 “第29条第3款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30%,则违约金可能被视为过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判《解释适用于案件的若干法律的问题》第16条指出:“如果当事方以商定的罚款过高为由要求减免,则应在罚款造成的30%的损失的基础上适当减少。 ;各方应使用约定的罚款如果损害造成的损失少于要求的增加额,则应根据因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赔偿额。 ”
应注意:1.违约金中的“损失”高于损失,仅指“实际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2.“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仅用于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地高于损失标准。关于“清算损失高于损失”的法律,法律仅规定“适当减少”,而不是将损失减少到工人“实际损失”的130%。3.如果因违反合同而没有造成损害的,法院应具有合同当事方的自主权,支持这种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行为,并根据合同方的要求适当减少违反合同损害赔偿的行为。违反方。
3.除房主将房屋抵押为抵押品的风险外,还有:房主的死亡;世界的蒸发;可能无法与您合作或转让条件等。最好在合同中写下这些可能的情况,并就违反合同的责任达成一致。
4.至于公证,它不是很有用,因为公证人只会向您颁发经过公证的证书。您与您之间的交易合同可能是在公证处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的。。换句话说,公证只能在房主否认房屋未卖给您并且无法解决其他风险时证明您与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真实有效。在这一点上,合同也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是被评估。
因此,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先付房子的一部分,然后在转移时全额付清其余部分”。强迫房主订购钱对他的影响最大。尽管房主可能会不同意,但这是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