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避税换合同,公司为避税汇入个人账款

提问时间:2020-04-23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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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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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问题,请好心人帮帮我!

(一)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货物成本为160000.

公司为了避税通知员工换签合同,先填了个离职申请表,然后签了新合同,公司换了名字,合同上工资数目是几

非法,如果发生事故,将损害您的社会保障和其他利益,此行为已构成逃税和涉嫌违法

公司为了避税把合同改为兼职合同,但是实际任然是全职工作,请问按合同形式判断工作性质还是看实际工作

我认为,该公司与您签订了兼职合同,主要是为了避免支付社会保险,而不是为了避税。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与公司之间正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必须强制建立社会保障关系,即必须为雇员支付社会保障。但是,如果您不签署劳动合同,则只需签署所谓的“兼职合同”,即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般形式的“劳动人员”,即正式员工公司的形式。支付社会保障。因此,损害员工的社会保障利益。

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建议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拒绝,则可以向劳动保险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职工支付两倍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