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1.公司是制药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内部有两个原材料和制药部门。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企业所得税为5.94万元。经理建议将公司N改组为一个企业集团,并将原来的两个部门设置为两个独立的会计公司,分别属于A和B的管辖范围。2003年,A和B这两个公司的应税收入为10万元和8个。1万元,N公司的应税总收入仍为18万元,与2002年相同。
计算并分析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公司所得税额,具体如下:
2003年,N公司应付的企业所得税= 10×27%+ 8×27%= 4.86(万元)N公司通过制度改革节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8×(33 %-27%)= 1.08(万元)
示例2.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生产的A类机械是大件大件商品,其一般运费用于产品销售
过去,该机械公司约占销售额的20%,该公司出售机械并提供运输服务,包括货运
营业税是根据销项税的17%计算的。新税制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
经研究后,决定成立一家运输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销售A类机械,不再包括销售
包括运费在内,运输费用由运输公司单独结算并结算,运输公司以3%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
将这部分运费的税负从17%降低到3%,并且通常购买大型机械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它不涉及买方的税收减免,因此单独计算运费部分不影响购买货物扣减
,但不危害双方的买卖业务。
增值税的一些常见避税方法
1.合理开展并行业务避税
税法规定,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开核算,增值税应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否则,增值税以较高的税率计算。因此,纳税人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记帐和销售,以免多缴税款。
2.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来避税
税法规定,通过现金折扣销售的商品应在发生折扣时计入财务费用,并且不得从销售中扣除;如果折扣和销售列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应通过商业折扣进行销售,可以根据折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支付增值税。因此,如果纯粹是为了避税,则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法比现金折扣方法更具成本效益。仅在工序中应显示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且折扣金额不能单独开票,否则将包括在销售金额中以计算税额。
3.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合理避免纳税
税法规定,无论是否签发货物,直接收取货物的销售是收货还是收货,收货单均交付给买方。在同一天。如果无法及时收取货物以进行信用销售,则卖方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税率。对于以信贷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的商品,合同中规定付款日期的日期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如果纳税人可以准确地预测客户的付款时间并通过信贷合同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商品,尽管最终的纳税金额相同,但由于收入确认时间的延迟,纳税时间会延迟。由于金钱的时间价值,延迟缴纳税款将为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税收节省。
4.出口退税和避税法
是一种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所有申报离开的出口产品应退还所征收的增值税,但国家无法退还的产品除外。出口退税产品,应按照国家统一批准的退税率计算退税率。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的企业必须熟悉退税的范围和退税的计算方法,并努力使出口产品符合合理的退税要求。对于某些企业而言,欺诈税务官员或海关官员的“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聪明的方法可以逃税,但是无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项法律行为。纳税人应从最大化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客观地避免征税。这也是合理的。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购置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元,普通发票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负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
对于股东而言,无论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税收筹划中,可以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选择注册地点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在不同地区承担不同税负的优惠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登记地点时,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节省大量税费。例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区域性,集中性和多层次的方法。具体内容包括:
1.将税率降低15%,范围包括:
(1)在经济特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成立的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外国企业。
(2)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额为美元3000万以上是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或属于能源,交通和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
(4)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或分支机构。总公司分配的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营业期为10岁。
(6)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能源和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例如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并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征税范围
的税率降低为24%。它的范围包括: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选择投资单位的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公司成立的初期,损失的可能性更大。分支机构的使用可以将分支机构的损失转移到总部,从而减轻了总部的税收负担。被投资企业进入正常经营轨道后,可以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享受地方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我们还必须对那些通常没有流动的企业保持警惕。异常业务流有四种主要类型:
1.脱壳分离类型
这种企业“东部边境基地,在西部注册;在南部列出,在北部生产和销售”。有些公司只是在某个公园或经济开发区做笔记并挂卡,而实际的生产和经营场所并没有改变。有些人在同一住所注册了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部“倒置式”
有些企业的原始总部位于某个市区。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总公司总部迁至经济开发区,在同一地点设立分公司导致税收转移或主体税率变化。
3.“完全淘汰型”
由于各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同,因此出现了“政策松懈,企业将随处迁徙”的现象。尽管这些企业的新注册地和营业地相同,但它们并没有移至实际的生产和经营需要,纯粹是享受优惠政策免税,少缴税款和各种资金。一些企业在这里享受优惠政策,他们在搬迁到新地点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没有许可证业务类型的旅行”
少数企业被剥夺了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地域管理权,无法通过更改营业地点的名称从事无执照的经营活动。
选择投资方向
随着社会越来越关注环境友好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调整投资方向,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深圳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优惠企业所得税
(1)新认定的生产性高科技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为期两年,减半为八年。对于现有的高科技企业,除享受原来的“两免六减”企业所得税优惠外,还将增加为期两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半。按照规定的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将达到当前产品产值的70%以上。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证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公司所得税在未来3年内减半。
(3)在将高科技企业引入高科技企业之后,在消化吸收新的投产项目后,无论该企业上一年是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该项目经相关市政府批准并经税务部门批准利润可免征3年的公司所得税。
(4)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成果转让的企业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每年净收入50万元以下有些免征企业所得税,超额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年收入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为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出部分将通过企业所得税减半。
2.营业税减免
(1)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营业税5年;未来三年营业税减半。
(2)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此期间产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可免除营业收入转移。
3.房地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
(1)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竣工或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物业税。
(2)高科技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给予奖励,并将分配给雇员的股份再投资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利用某些资源和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 198号),截至2001年1月1日,以下货物受增值税,征费和退款政策的约束; ①页岩油和其他与煤炭开采过程相关的页岩油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 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的电能; ④生产的原料中混入了煤30石,石煤,粉煤灰和燃煤锅炉炉渣(不包括高炉渣)的30%以上等废渣水泥。同时,从2001年1月1日起,将对下列货物征收应纳增值税额一半的税收政策:①利用煤石,煤泥,干酪根页岩和风力发电。 ②一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