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说避税是非法的,而是公司正在利用所得税法。当前的所得税法非常完善,因此,并不是说避税是非法的,而是您没有机会利用它。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进行投资,融资,重组等业务决策的基础。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一种价值管理体系,税收是现代企业完成财务决策的重要参考。它反映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全过程中,直接影响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鉴于此,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实际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所谓避税,是指为了最大化利润和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企业研究了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异,并为个人或团体制定了财务节税计划,以避税。
每个外资企业都有自己的避税秘密。尽管避税违背了税收立法的意图并与政府的税收政策指导背道而驰,但避税并非违法,并且存在避税的法律理论。因此,许多外资企业采取了各种技巧来实现合理的避税。
转让定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会计事务所的张女士透露,当他们对外资企业进行审计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避税方法,这些方法利用现有的中国税法进行转让定价。
张女士说,例如,在审计中,她遇到了一家总部设在中国的外国分支机构的加工制造公司。总部打算增加原材料成本,增加负债并保持价格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将减少,甚至会发生损失。亏损之后,投资将会增加。全年都是这样,税务部门对此无能为力。审计师将此做法称为“转让定价”。该公司的“长期亏损”方法在许多外国公司中也很受欢迎。
转让定价是现代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借以国际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无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他们倾向于以低内部转让价格从高税收国家向低税收国家或避税天堂出售货物和分配商品,或者倾向于以高内部转移价格从低税收国家或避税天堂向高税收国家出售商品和分发商品。该成本减轻了国际关联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
高贷款利率一种无形资产(例如专有技术)被用来使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者是一种隐藏在设备价格中的方法。外国投资者利用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不了解设备和技术的实际价格,因此提高了设备和技术转让的价格,从而将公司利润转移到海外。在提高设备价格的同时,他们将技术转让的价格隐藏在设备价格中,以避免因特许权使用费而代扣代缴税款。
劳务收费标准是“高进低出”。关联公司相互提供服务或劳务时,通常海外公司收取高额费用,而国内公司收取低额费用或不收取费用。其中一些还列出了海外公司的费用。
资产评估和折旧的增加张女士曾经遇到一家香港公司,该公司每年都会对其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由于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与其在香港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因此它们还必须评估其华房地产。这也是外资避税的有效途径。如果房地产评估的价值增加,则年度折旧将相应增加,并且纳税额自然会相应减少。
建立公司的国际避税天堂。记者还从曾在台湾某企业工作的陈小姐得知,在避税天堂注册也是一种方法。他们在那里也使用了相同的方法。在国际避税天堂中建立公司,然后在避税天堂中使用该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行业务和财务运营,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并通过免税或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避风港。在长三角地区,一些外资公司有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投资者,但在岛上可能只有一个办事处。
利用避税天堂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和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保持税收制度在筹集国家财政资金方面的有效性也是重要任务之一面对各国税务机关。随着跨国纳税人不断使用避税天堂,该国的税收权益不断受到损害,税收受到影响,税收公平原则也因此受到损害。因此,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特别注意防止跨国投资运营商利用避税天堂从事避税活动。
其他方法层出不穷外国公司逃税的另一种主要手段是使用高进低出的关联方交易。此方法占避税金额的60%以上。此外,目前,中国有超过60%的外国投资是借入资金。即使是一些实力雄厚的国际公司,也从国内外银行借入大量资金,并使用税前利息来减少或完全没有企业所得税目的。
反避税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所有领域。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地区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是避免税收的客观原因。专家指出,应从税法和税收征管两个方面完善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首先,现行的涉外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此税收设置为法律避税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只有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才能进一步完善税法,严格征收管理,为反避税打下良好的基础。否则,这两种税收制度现在非常武断。
其次是收集和管理方面。收集和管理方法必须跟上计算机的信息控制。此外,它还涉及出口退税和税收欺诈问题。它要求海关,外贸部门和税务机关之间进行快速沟通。这些方面与国际形势,进一步发展之间仍然存在差距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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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逃税的影响,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和用途一般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方案,以减少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为税制改革提出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虽然由于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措施,例如从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以及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Victor Serenyi(2006),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逃避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外国反避税制度。由于中国缺乏避税习惯和法律法规,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两篇是张守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两篇文章。以及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和反避税政策选择的经济分析》(《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税制》。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准备了一些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艳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和王静的制定避税条款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