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活动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而是财政,税务机关的收入。国务院除非部门另有规定。
因此,如果行业协会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它属于非营利组织,所收取的会费是免税收入。否则,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