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申报表的第12行中按25%计算[应付所得税],
必须位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合格的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免征所得税)
同时填写减免税额(对于年收入少于100,000的小型低利润公司,减免税额乘以[应纳税所得额] 15%,
年收入在100,000到300,000元之间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减税额为应税所得乘以5%。该政策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利益政策。要求所有小型和微型公司在10月申报公司所得税请务必填写列表以享受优惠政策。》
在上述提示中,我将应付所得税计算为5w * 10%* 25%= 1250;
我的问题是:
1.在上述提示中,[应交所得税]-这是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将[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税收计算的利润额。
2.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第13和14行是否用相同的数字填充?
是相同的数字,第14行是第13行的项目之一。
以供参考。。
你好!
以下是声明要求和注意事项的详细说明。
声明要求
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最终结算,以结算可退还和应交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和《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4号)和财税[2011] 117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在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付款声明。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人民币(含)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返回(A类)”》第9行的“实际总利润”和1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12行的“税收减免额”中。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实际总利润”和5%的乘积暂时填入“所得税减免”中,即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暂时预缴。。
2.年度申报。小微企业执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计和收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的,由小微企业进行。可以直接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25行“应税收入”乘以15%,并在附表五“税收优惠表”中填写第34行“合格的小型盈利企业”。同样,“年应税所得额在60,000元(含)以下且少于3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乘以5%的乘积,填写表5“税收优惠详细清单”的第34行合格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形式的税率仍为25%。
预防措施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应在宣布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中的小型获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金。
2.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条件减免了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的,应当在年度内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结算和付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明确规定:企业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规定,小,小利润企业适用于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证明”核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只有在没有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之前,才暂时适用小型和低利润企业的适用税率。
4.如果该公司在上一年被确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则其分支机构不会在本地预缴公司所得税,也就是说,这些分支机构会在的预付款申报中将零申报今年的每个时期。
希望它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询问是否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