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私营单位的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总额,但国务院,财政部免税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除外;并应当依法计算征收。计算如下:
总应税收入=总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的收入项的数量
上式中的总收入包括财政补贴收入,高端能力补贴收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的其他收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