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加上福利人员支付的福利费,应当与结汇的总工资相一致。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国家所得税申报表中支付的工资和薪水都是可扣除的薪水,包括许多未直接付给个人的薪水,例如教育费用和工会费用。当地税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使用的工资薪金是员工获得的工资收入数据,当然,它们小于国家税收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
XXX地方直道税收局(国家税务局):
你好:
在收到用于检查公司所得税年度报告的工资支出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支出之间的差异的自检比较通知后,我们公司的领导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敦促劳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经我公司查询比较后,两个因素差异的原因如下:
1.一些短期和短期雇员,实习生等向他们支付薪水,但没有在报关系统中输入所有雇员的完整报关单;
2.公司部门内的员工是劳务派遣人员。员工工资的这一部分由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共部门。劳资关系和个人纳税申报单由劳务派遣公司执行。
3.帐户中的工资(即已申报的)工资未从这三份保险和一金中扣除,而已申报的金额已从这三份保险和一金中扣除,因此存在数据差异。
再说几句话。
基本上就是这样。这东西很简单。由于这些原因,相差不大。如果您谈论它,它与发布书面解释几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