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律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相抵触,应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来计算税收国家的。纳税人不得遗漏或重复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确定应纳税额: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经批准的征收方式:
①根据税法,没有必要建立一个帐户簿,或者应该根据税法来建立,但不应该建立帐簿;
②总收入只能准确计算,或者可以验证总收入,但是成本和支出不能准确计算;
③仅可以准确计算成本费用,或者可以验证成本费用,但不能准确地计入总收入;
④无法正确地核算总收入和成本费用,并且难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纳税信息;
⑤帐户设置和会计核算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规定保存相关的帐簿,凭证和相关的纳税资料;
⑥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则税务机关会命令纳税人在期限内申报,但纳税人仍无法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纳税申报表。
【概念】
【特征】
2.主要基于连续收入
3.主要基于净收入
4.应税收入是货币收入。收入提高了纳税能力。它仅限于经济收入,不包括精神收入。
是。
《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的。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预付税款,无论其盈亏如何。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清算付款并清算应缴的退税款。
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附上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报告期内难以报告,则可以向税务机关报告以批准并推迟申报。
扩展配置文件:
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企业允许的可扣除项目的数量。
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非经营性支出,经营性损失和投资损失。
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收规定。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还规定了一些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类金融机构核算的金额和同期贷款利率。扣除。
2.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和薪金,这意味着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有效减少企业数量。但是,允许从事实中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减薪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基金和员工教育基金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款率分别为14%,2%和2.5%),但“调整为“工资总额”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企业缴纳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可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4.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最多可扣除12%。
5.扣除商业娱乐费用。商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
税法规定,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文件,并在以下限度内扣除: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澄清,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税法使用“两端卡”方法。一方面,仅允许企业产生的商务招待费用的60%区分商务招待和商务招待中的个人消费。通过设计统一比率,消除了商务招待的个人消费部分;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仅限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某些公司将更多的发票用于餐饮费用,甚至是伪造的发票来增加40 %商业娱乐费冲销帐户,导致人为的商务娱乐费用过高的情况。
6.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对于纳税人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提交的残障保护基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中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不应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扣除租赁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冲减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减价准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11.固定资产转让扣除额。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12.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的净损失。因固定资产的损失,损坏或报废而造成的纳税人净损失,应由纳税人提供库存和库存信息,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予以扣除。
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入。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13.扣除总部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管理费的征收范围,限额,依据和方法,并经审查扣除。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14.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收补贴收入以外,包括各种类型的财政补贴收入,减征或免征流转税,可能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税。
16.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每年递增,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不扣减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支出不可扣除: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的购买,固定资产建设和外国投资支出。企业的资本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而应通过折旧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种费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的转移,不直接扣除,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转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得扣除税项。
4.对非法操作和没收财产的罚款。纳税人违反州法律。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予扣除。
5.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机关的罚款以及上述以外的各种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事故中应予赔偿的部分。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的纳税人,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赔偿金。
7.超过国家允许的扣除额的公益和救济捐款,以及非公益和救济捐款。纳税人用于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款。不允许扣除。
8.各种赞助费用。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