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1)应纳税所得额= 750-50 + 60-60 + 200 + 100 = 10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5%= 250(万元)
2)第3项确认1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第4项确认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5项确认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债务项目,税基= 100-100(将来可能发生的扣除额实际发生)= 0)。
借款:所得税费用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75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所得税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