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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中国实施了税收共享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税率更适合于大中型企业和在中国有良好收益的企业,但对于较小的企业,其税负水平比原来的实际税负有所增加。为了照顾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我们也参考了世界上一些国家为降低小企业税率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公司,税率为27%。实际上,将采用三个完整的累进税率,即18%,27%和33%。
此外,对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中的内资企业,从2001年到2010年,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