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企业一般被认为是生产性企业,应申请年销售额50万元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个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2)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因此,如果您从事水产养殖,则可以享受将公司所得税减半的政策。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供信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公章,法人印章。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
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其中,水产品包括各种人工栽培和自然生长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是:水产品是指人工饲养和人工捕捞的鱼类,虾,蟹,海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动物。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鱼,虾,蟹,乌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蛋),虾苗,蟹苗,贝类鱼(品种)和冷冻,冷藏,腌制和其他防腐处理以及包装的水产品。干鱼,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如干鱼,干虾,干虾,扇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和珍珠,也属于此商品税收范围。煮熟的水产品和各种罐头水产品无需缴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从事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